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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办理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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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11 · 2035人看过
导读:在刑事诉讼中,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的嫌犯、被告人,存在多种可监视居住的情况,包括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女性、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抚养人、案件特殊或办案需要、羁押期满案件未结等。此外,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却无法提出保证人及缴纳保证金的,也可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什么人可以办理监视居住

一、什么人可以办理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里,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嫌犯、被告人,存在这些情况可监视居住: 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 怀孕或正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 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抚养人; 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案需要,监视居住更合适; 羁押期到了但案件没办完。 另外,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却提不出保证人也交不了保证金的,同样能监视居住,且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二、什么人可以取保候审担保人

要当取保候审的担保人,得和案子没牵连。和案件有利益关系的话,很难公正做好担保。 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有经济实力、行为能力和信誉,才能监督被保证人守规矩。 得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没受限。不然自身都难顾,咋履行担保责任。 还要有固定住处和收入。这样司法机关能随时联系,也说明有担责的物质基础。 满足这些条件的自然人,经司法机关审查通过,就能当担保人。

三、什么人可以起诉立案

诉讼主体资格的人能起诉立案。与案子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单位等可起诉,像合同纠纷里,觉得对方违约伤了自己权益的签约方,就是这类主体。 起诉得有明确被告,要清楚告谁,知道对方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等情况。 得有具体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明确诉讼目的,说明基于啥事实和法律提诉求。 案件要在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且受诉法院有管辖权。满足条件就能向有管辖权法院交诉状和证据申请立案。

当我们探讨什么人可以办理监视居住时,除了文中提到的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值得关注。例如,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符合相关规定时也可能被批准监视居住。还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基于对特殊群体的保护,也可能具备办理监视居住的资格。你是否对监视居住的适用人群存在更多疑问呢?如果对于监视居住的具体条件、申请流程或者其他相关法律问题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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