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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成立前提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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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11 · 1535人看过
导读:盗窃罪成立的前提条件:主观上是故意,明知行为会致公私财物被窃取且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客观方面是以秘密窃取方法转移财物到自己控制下并非法占有,秘密窃取指自认为不被发觉暗中取走;所窃财物要达一定数额标准或有多次盗窃等法定情形,不同地区数额标准有别,如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等分别对应“数额较大”等。
盗窃罪成立前提条件是什么

一、盗窃罪成立前提条件是什么

盗窃罪成立的前提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公私财物被窃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为己有。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经手人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

3.所窃取的财物需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或者具有多次盗窃等法定情形。不同地区对于数额标准可能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盗窃罪成立的标准既遂是怎样界定

盗窃罪既遂的界定标准一般采用“失控说”。即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占有人等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盗窃罪既遂。

例如,当盗窃行为使财物脱离了被害人的实际控制范围,如将财物窃离原存放场所、藏于不易被发现处等,就构成既遂。

如果行为人已实际控制所盗财物,即使被害人尚未发觉财物被盗,也成立既遂。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需具体分析。比如盗窃某些特定财物,可能存在特殊的既遂标准。像电力、燃气等无形财物,需达到能够实际使用、处分的程度才认定既遂。总之,盗窃罪既遂的判断要综合考虑财物性质、盗窃方式等多种因素,依据“失控说”等标准来准确认定。

三、盗窃罪成立后不追究有啥条件

盗窃罪成立后,存在以下几种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

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比如偶尔盗窃少量财物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

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追诉时效根据犯罪情节轻重有所不同,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等。

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罪犯免除刑罚的一种措施。

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例如侮辱罪、诽谤罪等,被害人不告诉则不处理。

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此时失去了追究的对象。

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当探讨盗窃罪成立前提条件是什么时,除了明确主体需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外,还存在其他关键要素。比如行为上必须有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且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同时,主观方面需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倘若你对盗窃罪成立前提条件的具体认定标准、不同情形的界定范围等仍有疑问,或者在生活中遇到相关法律困惑,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明晰法律规定,避免陷入法律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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