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身体暴力: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直接侵害身体的行为。
②精神暴力:如经常性的谩骂、恐吓、侮辱等,给对方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折磨。
③性暴力:违背对方意愿强制发生性行为等。
认定时需考虑行为的持续性、经常性,且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能对受害人的身体、精神等造成伤害。一般需有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能有力证明存在家庭暴力的事实,有助于在离婚诉讼中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合理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判决。
二、离婚诉讼中做财产保全的范围是什么
离婚诉讼中财产保全范围包括: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双方婚后购买的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等。但需注意,不应保全案外人财产。对价值超过诉讼请求的部分,一般不予保全。比如诉讼请求分割100万财产,却要求保全价值300万房产,超出部分法院通常不会支持。此外,不宜长期或过度保全,以免影响被保全方正常生活和经营。同时,要遵循法定程序,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若因申请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申请人应予以赔偿。总之,财产保全旨在保障诉讼中财产权益,防止一方转移隐匿财产,范围以合理、必要且符合法律规定为原则。
三、离婚诉讼中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中,若对方不让看孩子,您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查看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关于探视权的具体约定,若有明确规定,可要求对方依约履行。若对方仍拒绝,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执行措施确保您能行使探视权,比如要求对方配合安排探视时间、地点等。
同时,您也可与对方沟通协商,晓之以理,说明探视孩子对孩子身心健康的重要性,尝试达成一致的探视方式。若协商无果,还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探视权之诉,请求法院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原则,重新确定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等。需注意,整个过程应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孩子的权益。
在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至关重要。除了身体暴力,精神暴力也在认定范围内。长期的言语侮辱、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都可能构成家庭暴力。而且家庭暴力具有持续性和经常性的特点。那么,遭受家庭暴力后该如何收集证据呢?比如及时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和询问笔录都是有力证据。还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等也必不可少。若您在离婚诉讼中遇到家庭暴力认定相关难题,或者对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存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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