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散公司的诉讼属于什么
解散公司的诉讼属于变更之诉。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在解散公司诉讼中,股东请求法院判决解散公司,目的是改变公司现存的法律主体资格这一法律关系。
此类诉讼适用特殊管辖规定,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须为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法院审理时注重调解,尽量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如由其他股东收购原告股份等。若公司确实陷入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无其他途径解决,法院会判决公司解散。
二、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一方违约时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若选择定金条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若选择违约金条款,违约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比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约定乙付定金10万,同时约定违约金15万。后来甲违约,此时乙有权选择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即20万,或者要求甲支付违约金15万。
三、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如何适用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罚则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违约金则是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者只能择一适用,不能同时并用。比如,双方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只能在要求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违约金之间作出选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这样规定旨在避免违约方因承担过高的违约责任而不合理地加重负担,同时也确保守约方能够得到合理补偿,维护合同关系中的公平与合理。
当我们探讨解散公司的诉讼属于什么时,要知道它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在这类诉讼中,涉及诸多复杂问题,比如公司财产如何清算,各股东权益怎样保障等。公司一旦进入解散流程,后续资产处置、债务清偿等环节都关乎各方利益。若您对解散公司诉讼中的清算流程、股东权益维护等相关事宜存在疑问,或者正面临此类法律纠纷,切莫慌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团队将为您详细剖析,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助您妥善应对解散公司诉讼带来的种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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