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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共犯可以认定为从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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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03 · 1826人看过
导读:挪用公款罪共犯可认定为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参与部分实行行为但对犯罪完成作用小,如协助办理手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不直接参与实行,如提供信息资料。对挪用公款罪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司法实践会依具体作用等因素综合判定。
挪用公款罪共犯可以认定为从犯吗

一、挪用公款共犯可以认定为从犯

挪用公款罪共犯可以认定为从犯。在挪用公款犯罪中,各共犯基于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行为人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就可认定为从犯。

起次要作用的从犯通常是在犯罪中参与部分实行行为,但对犯罪完成仅起次要作用,如在挪用公款过程中协助办理手续,但不具有关键决策权。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一般不直接参与实行犯罪,而是为犯罪创造条件,像提供挪用公款所需的信息资料等。

对于挪用公款罪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等因素综合判定是否为从犯及量刑

二、挪用公款罪数额累计怎么算的

挪用公款罪数额累计计算如下: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例如,甲第一次挪用公款5万元,第二次挪用8万元,第三次挪用3万元,若三次都未归还,累计数额就是5+8+3=16万元。若第二次挪用的8万元归还了第一次的5万元,第三次挪用3万元未还,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就是3+(85)=6万元,此即认定的挪用公款数额。总之,关键在于看最终案发时未归还的实际金额情况来累计计算挪用公款数额。

三、挪用公款罪有哪些情形可以起诉对方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若存在以下情形,可对涉嫌挪用公款罪的人提起公诉: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非法活动,比如用于赌博、走私违法犯罪,无论数额多少均构成犯罪;二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像炒股、投资等;三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这里的数额标准各地司法实践中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达到相应标准就可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探讨挪用公款罪共犯是否可以认定为从犯时,这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如果共犯在挪用公款的过程中,所起作用较小,如只是提供了一些辅助性帮助,没有积极参与策划、实施等关键环节,那么是有可能被认定为从犯的。从犯在量刑上通常会比主犯轻。然而,具体的认定并非易事,要依据案件的详细情况。要是您对挪用公款罪共犯如何认定为从犯,或者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消除您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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