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罪多少算数额较大的
挪用公款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如下: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要件包括什么
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要件包含以下方面: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公款挪作他用。
其次,挪用公款的行为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二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三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这里的“数额较大”标准各地司法实践有所差异。
再者,挪用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比如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多次挪用等。
最后,挪用公款的行为必须侵犯了公款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以及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需注意,挪用用于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素如下:
1.主体: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客体: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和财经管理制度。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公款的占有权、使用权与收益权以及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仍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在探讨挪用公款罪多少算数额较大时,我们了解到这一标准因地区经济水平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知道了数额标准,那挪用公款后的还款情况对量刑有何影响呢?还有,挪用公款用于不同用途,法律认定和处罚有何差异呢?若您对这些问题仍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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