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新还旧是否集资诈骗
借新还旧本身并非必然构成集资诈骗。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若行为人在借新还旧过程中,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资金的故意,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吸引新的投资者投入资金来偿还旧债,且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则构成集资诈骗。比如编造不存在的项目等虚假理由集资。
但如果只是正常的资金周转,虽采取借新还旧方式,且行为人有还款意愿和一定还款能力,未实施欺诈行为,就不构成集资诈骗。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要结合主观故意、客观行为等多方面综合认定。
二、共同受贿犯罪的数额如何判定
共同受贿犯罪数额的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一般来说,各共同犯罪人应对共同受贿的总额负责。
若各共犯在共同受贿中所起作用相当,通常按照受贿总额来认定。比如,甲、乙共同受贿100万元,二人作用无明显差别,那么二人都以100万元来认定受贿数额。
若存在主从犯之分,对主犯应按受贿总额认定。从犯则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作用,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例如,主犯受贿80万元,从犯受贿20万元,从犯可依据其情节从轻处罚,但主犯仍按80万元认定。实践中,会根据各共犯的具体行为、分赃情况等来综合判断其在犯罪中的作用,进而准确判定共同受贿犯罪的数额。
三、共同受贿犯罪是怎样判定的
共同受贿犯罪的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各行为人要有共同受贿的故意,即明知自己与他人共同实施受贿行为及危害后果,仍积极追求或放任。其次,存在共同受贿行为,包括谋划、实施、帮助等行为。比如,一方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另一方积极协助传递信息、收受财物等。
在认定时,要准确区分主从犯。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受贿金额的认定也很关键,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对全部受贿金额承担责任,但从犯可根据情节从轻、减轻处罚。此外,还需审查行为人之间的意思联络、行为关联等,以准确判定是否构成共同受贿犯罪。
在探讨借新还旧是否构成集资诈骗时,我们需明确多个要点。虽然借新还旧本身不一定直接等同于集资诈骗,但关键要看其背后的操作模式、资金流向以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等。比如资金是否被挪作他用,是否无法保障新投资者的本金安全等。若存在以借新还旧之名行非法占有之实,就很可能构成集资诈骗。你是否对借新还旧的相关法律界定存在疑问呢?如果还想进一步了解借新还旧在其他金融场景中的法律风险,或者对集资诈骗的具体认定标准有更深入的探讨,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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