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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再犯是否不宜成立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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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01 · 1820人看过
导读:未成年人再犯一般不宜成立累犯。法律规定累犯是特定情形下罪犯再犯。但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未成熟,认知控制行为能力弱。从教育矫正角度,为给其改过机会,避免终身贴“累犯”标签,对未成年人再犯通常不认定为累犯,这更利于其健康成长与社会和谐稳定。
未成年人再犯是否不宜成立累犯

一、未成年人再犯是否不宜成立累犯

未成年人再犯一般不宜成立累犯。根据法律规定,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罪犯。但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由于其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认知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从教育、矫正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为了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因一次犯罪而被终身贴上“累犯”的标签,对未成年人再犯通常不认定为累犯。这样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侵占罪共犯情节如何认定

侵占罪共犯情节认定如下:首先,各行为人须有共同侵占故意,即明知行为侵犯他人财物所有权且相互间有犯意联络。其次,实施了共同侵占行为,如有人负责获取财物,有人负责转移、隐匿等。

在认定时,需考量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主犯,按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则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若存在教唆他人实施侵占行为的,教唆者也构成共犯,其作用及处罚参照上述规则。同时,要综合全案证据,如行为人的行为表现、言语交流、获利情况等,准确判断是否构成侵占罪共犯及情节轻重,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三、侵占罪共犯无谋利益怎么判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在侵占罪中,共同犯罪的认定需看各行为人是否有共同的故意和行为。即便共犯无谋利益,只要符合共同犯罪构成要件,仍以侵占罪共犯论处。

对于侵占罪共犯的量刑,依据《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到个案,会综合考虑各共犯在犯罪中的作用、侵占财物数额等情节来确定最终刑罚。例如,起主要作用的主犯可能量刑相对较重,从犯则可能从轻、减轻处罚

在探讨未成年人再犯是否不宜成立累犯这个问题时,我们深入分析了相关法律规定与法理依据。确实,基于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及矫正理念,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再犯不宜认定为累犯。但实践中可能存在一些复杂情况,比如犯罪情节较为恶劣等。那对于如何准确判断未成年人再犯的具体情形,以及在不同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这一规定,仍有许多值得思考之处。若你还想进一步了解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在法律认定、量刑考量等方面的更多细节,或者对未成年人再犯是否不宜成立累犯仍有疑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更精准、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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