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下情形可追究: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比如一方根本无订立合同诚意,以谈判之名拖延时间。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像卖房者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4.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如违反初步协议约定等。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受损害方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二、哪些情形可以主张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可主张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1.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
2.与他人同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给对方造成身心伤害。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长期的虐待或遗弃行为,严重侵害配偶权益。
主张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需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法院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但需注意,无过错方作为赔偿请求权人,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对方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情形。
三、哪些情形可采用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情形可采用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独立适用时可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比如犯罪情节较轻、平时表现良好、犯罪后有明显悔罪表现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当司法机关超期羁押时,可对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在了解哪些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后,我们知道这一责任在合同订立阶段有着重要意义。比如合同未成立时,一方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失就需担责。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有过错的一方也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若您想进一步了解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或者当遇到缔约过失纠纷时该如何收集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别错过深入探讨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些相关问题,助力您在面对缔约过失责任相关情况时更加明晰和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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