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侵占罪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
在我国,侵占罪属自诉案件,法律未统一明确数额较大的标准,部分地方司法实践中,一般5000元到2万元以上可能认定为数额较大。判断是否立案,除数额要求,还需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即明知财物属他人,仍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或交出。若行为人有合理原因未退还或因客观情况无法交出,不构成侵占罪。被害人需自行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证明被告人存在侵占行为及相关数额等事实。
二、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代为保管”需基于合法原因;“遗忘物”是因疏忽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埋藏物”是埋藏于地下的财物。
3.主体: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若只是暂时保管不善等不构成侵占罪。
三、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有何区别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主要有以下区别:主体不同:侵占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且利用职务便利。行为对象不同:侵占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等;职务侵占罪对象是本单位财物。行为方式不同:侵占罪是将合法持有变为非法占有;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立案标准不同:侵占罪一般以数额较大为起点,各地司法实践中数额标准不一;职务侵占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数额较大为6万元以上。
二者在构成要件上存在明显差异,司法实践中需准确区分定性。
侵占罪的认定涉及诸多要点,从财物性质到数额标准,从主观故意到证据收集。了解这些,能让我们更好地辨别侵占行为。但实际生活中,情况往往更为复杂。比如,如果在侵占过程中财物出现了损坏或灭失该如何处理?又或者,侵占行为与一些类似的民事纠纷界限模糊时,该如何准确判断?若你对侵占罪的具体适用及相关问题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为你解开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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