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贩卖有毒食品罪会怎么量刑
销售贩卖有毒食品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依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处罚,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主观故意等因素。比如销售金额、是否造成人员伤亡、是否是累犯等,都会对最终量刑产生影响。
二、销售贩卖有毒食品罪如何认定情节
销售贩卖有毒食品罪情节认定主要考量以下方面:首先是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是重要情节。其次是毒害性程度,如食品中所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含量等。再者是销售范围,向众多消费者售卖,影响面广则情节严重。另外,是否造成人身损害后果也很关键,若导致他人中毒、伤残甚至死亡等,情节恶劣。还有是否属于累犯、有无抗拒执法等行为,也会加重情节认定。比如多次销售有毒食品、销售给特定人群(如儿童)、明知食品有毒仍大量销售等,均会被认定为情节较重,量刑时会加重处罚。总之,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全面认定销售贩卖有毒食品罪的情节轻重。
三、销售贩卖有毒食品罪情节严重咋界定
销售贩卖有毒食品罪情节严重的界定如下:生产、销售金额:一般情形下,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具体情形:如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等,也认定为“情节严重”。数量: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且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等特定数量情形,同样属于“情节严重”。
需注意,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具体判断。
当我们了解了销售贩卖有毒食品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相关刑法规定后,也会好奇一些相关拓展问题。例如,如果在销售有毒食品案件中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各犯罪嫌疑人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呢?又或者,在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情况下,量刑会有怎样的从轻或减轻呢?这些问题对于深入理解此类犯罪至关重要。若您对这些问题或者销售有毒食品罪的其他方面仍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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