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强制措施如何变更
刑事强制措施的变更,一般基于案件情况的变化。常见变更情形如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决定是否变更。
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变更或者解除。例如,案件侦查终结,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具体变更程序需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进行,由有权机关作出决定并执行。
二、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传唤吗
刑事强制措施不包括传唤。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它与刑事强制措施不同,传唤不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进行强制限制。传唤的目的主要是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要求被传唤人到案接受询问等。而刑事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采取的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所以,从性质和功能等方面来看,传唤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三、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期限是多久
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超过37日。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比如1月1日被拘留,从1月2日开始计算期限。拘留期限届满后,应当依法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如转为逮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若超期羁押,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依法维权。
刑事强制措施的变更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案件侦查进展有变化,比如发现嫌疑人有立功表现等,就可能会导致刑事强制措施变更。或者随着证据的进一步收集,证明情况与最初采取措施时不同,也会引发变更。像取保候审的变更,可能因为被取保人违反规定,又或者有新的证据表明其社会危险性发生改变。要是你对刑事强制措施如何变更,以及变更的具体条件、程序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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