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罪犯罪主体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四类人员:一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就是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机关中履行一定职责、行使一定职权的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些单位性质国有,在其中从事组织、领导等公务的人员属该罪主体。三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无论被委派单位性质如何,只要是受上述国有单位委派从事公务就符合主体条件。四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协助政府从事特定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
二、挪用公款罪行为主体包括哪些
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含以下几类人员:一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四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需注意,这些人员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才构成挪用公款罪。
三、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挪用公款罪共犯认定需满足以下标准。主观方面,各行为人要有共同挪用公款的故意,即明知是公款而共同谋划、商议挪用,对挪用行为及可能后果有明确认知。客观方面,存在共同的挪用行为,包括共谋策划、分工协作等。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挪用公款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成为共犯。若使用人指使或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以共犯论处。但要注意,仅有使用公款的行为,没有共同故意和参与挪用行为,不构成共犯。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案情,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综合判断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共犯。
在探讨挪用公款罪犯罪主体有哪些时,我们知道国家工作人员是主要主体。但这里面还细分多种情况。比如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有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等。这些主体在挪用公款时,性质和后果各不相同。若你对挪用公款罪犯罪主体的具体界定、不同主体的认定标准,或者他们犯罪后的量刑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准确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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