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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能不能和违约责任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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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18 · 2067人看过
导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不能并用。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是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需担责;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生效后,是一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应担责。二者性质、构成要件、赔偿范围均不同,当事人只能择一请求权行使。
缔约过失能不能和违约责任并用

一、缔约过失能不能和违约责任并用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不能并用。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

违约责任则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后。

二者性质不同、构成要件不同、赔偿范围也不同。同一行为不能既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又适用违约责任,当事人只能择一行使请求权。

二、夫妻分居期间女方出轨怎么判

在夫妻分居期间女方出轨,法院判决时主要考量以下因素。首先,在财产分割上,出轨可作为酌情少分财产的情节,但并非必然少分。若能证明女方因出轨对家庭财产有隐匿、转移等行为,可能会影响其分得财产比例。其次,关于子女抚养权,虽出轨不直接决定抚养权归属,但会综合双方情况判断。若女方出轨行为不利于孩子成长,如与第三者来往密切影响孩子生活环境等,男方争取抚养权可能更有利。再者,从婚姻关系角度,出轨是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可能影响法院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若男方以此为由起诉离婚,且能证明夫妻感情因出轨受到严重损害,法院有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三、夫妻分居期间金钱往来算什么

夫妻分居期间的金钱往来性质需具体分析。若一方明确表示是借款,且有借条证据,那可认定为借贷关系。若无此类明确约定,婚内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流转。比如日常家庭开销性质的转账,通常视为共同财产的使用。但如果一方大额转账给第三方,且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未经另一方追认,可能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在离婚时,对于有争议的金钱往来,主张借贷关系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证明是借贷,按夫妻共同财产相关规定处理。要综合转账金额、用途、双方约定等因素准确判断其法律性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探讨缔约过失能不能和违约责任并用这个问题时,我们了解到这两者有着不同的适用情形和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主要适用于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过错导致对方损失;违约责任则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一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时承担。一般情况下,它们不能并用,但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合同虽未成立,但一方的缔约过失行为导致了对方信赖利益损失,同时合同成立后又出现了一方违约致使对方固有利益受损。若您对二者并用的具体条件、赔偿范围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律师将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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