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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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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17 · 1392人看过
导读:聚众斗殴罪指为报复他人等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互相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其成立条件:主体为年满16周岁且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是故意犯罪,动机多样;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客观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聚众”至少3人,“斗殴”采用暴力搏斗,方式有别。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判断。
聚众斗殴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聚众斗殴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其成立条件如下:

主体方面: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动机多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等。

客体方面: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

若涉及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是否构成此罪。

二、聚众斗殴不构成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相关司法实践,聚众斗殴不构成犯罪的情形主要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双方虽有聚众斗殴的行为,但只是轻微推搡、拉扯,未造成人员明显伤害、财产较大损失等严重后果,依据《刑法》第十三条,不认为是犯罪。

2.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若参与聚众斗殴的行为人不满16周岁,未达到聚众斗殴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要求,则不构成犯罪,但可能会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3.主观无聚众斗殴故意:如一方只是为了避免冲突、保护自身安全而被动聚集人员,且未主动实施斗殴行为,缺乏聚众斗殴的主观故意,一般不构成此罪。

三、聚众斗殴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我国《刑法》及相关规定,聚众斗殴从轻处罚情形如下:

1.从犯:在聚众斗殴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如未直接参与打斗、仅负责望风等,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2.自首: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

3.立功: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4.未成年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5.坦白:虽不具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减轻处罚。

在探讨聚众斗殴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时,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聚众斗殴一旦成立,参与人员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呢?一般来说,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存在多次聚众斗殴等加重情节,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聚众斗殴过程中若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会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如果您对聚众斗殴的法律责任承担、具体量刑标准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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