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冷静期多久结束
1.离婚冷静期时长设定为30天。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刻起,30天内,只要一方不想离,就能向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2.30天期满后,若双方仍想离,就得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要是没申请,就当作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这制度让双方离婚前有足够时间冷静,避免一时冲动离婚,能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二、离婚冷静期内反悔能否撤销申请
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是可以撤销离婚申请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与《离婚登记处理表》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冷静期内反悔法律有何规定
依据《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此,离婚程序终止,双方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当我们探讨离婚冷静期多久结束时,要知道这是法律为保障婚姻稳定而设置的环节。一般而言,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在冷静期内双方无异议,冷静期结束后即可按程序办理离婚。你对离婚冷静期的具体流程还有其他疑问吗?若有困惑,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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