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人员扣押物证或书证应遵守哪些程序
侦查人员扣押物证、书证,需遵循严格程序:首先,应有合法的扣押依据,通常是与案件侦查相关且有必要。其次,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
在执行扣押时,要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如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物品,应当保密。对于违禁品和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经批准后可以依法处理。
总之,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以确保其合法性、公正性和证据效力。
二、侦查人员搜查人身时需遵循什么法律程序
侦查人员搜查人身须遵循严格法律程序:
出示搜查证:一般情况下,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不过,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紧急情况,如可能随身携带凶器、隐藏爆炸等危险物品等,可不另用搜查证进行搜查。
邀请见证人: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女性搜查: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制作笔录: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三、侦查人员搜查时扣押物品的合法程序有啥
侦查人员搜查时扣押物品,需遵循以下合法程序:
出示证明文件:执行扣押物品时,侦查人员应出示搜查证或拘留、逮捕证等,表明执法身份和权限。
会同见证:扣押时应会同物品持有人或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
制作清单:对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写明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等,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一份交持有人,一份附卷备查。
妥善保管或封存: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损毁。若物品不便搬运,可在拍照或录像后委托持有人保管,不得损坏、转移。
当我们探讨侦查人员扣押物证或书证应遵守哪些程序时,除了了解基本程序,还有相关拓展内容值得关注。比如扣押的物证或书证后续的保管程序,这关系到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必须有严格规范确保其不被损坏或丢失。另外,对于不需要继续扣押的物品,何时以及如何返还当事人,也是重要的一环。如果侦查人员在扣押过程中违反相关程序,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你对侦查人员扣押物证或书证的程序,以及上述拓展问题还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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