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犯罪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未成年犯罪存在多种不予立案情形。无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显著轻微无需追究刑责、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无告诉或撤回告诉,这些情况都不予立案。
为更好处理未成年犯罪案件,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从源头上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如开展校园法制讲座等活动。二是对于符合不予立案情形的未成年人,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帮助其认识错误、改正行为。三是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跟踪机制,定期回访,确保其回归正常生活,避免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未成年犯罪不予立案的判定依据是什么
未成年犯罪不予立案主要有以下判定依据:
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刑法》规定,不满十二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才应负刑责,否则不予立案;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仅对八种特定犯罪负刑责,实施其他犯罪行为不予立案。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事诉讼法》,如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若综合考量主观恶性、危害后果等因素符合该情形,可不立案。
证据不足:若没有证据证明未成年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证据未达到立案的证明标准,也会不予立案。
三、未成年犯罪不予立案需符合哪些法律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未成年犯罪不予立案需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没有犯罪事实。即侦查机关经过核查,发现事件并非犯罪行为引起,如属意外事件或民事纠纷等。比如未成年人之间因口角发生推搡,未造成符合故意伤害罪标准的伤害结果。
其次,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若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情节特别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认为是犯罪。像偶尔盗窃少量财物且及时归还、取得谅解的。
另外,存在法定不追诉情形,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况,也不予立案。
当我们探讨未成年犯罪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时,其实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两个重要问题。一是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未来发展,符合条件的犯罪记录会被封存,非法定情况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二是对不予立案后的未成年人的后续教育和帮扶,相关部门会采取措施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回归社会。如果你曾在处理未成年犯罪相关事务中感到困惑,或者对未成年犯罪不予立案后的其他关联问题,像记录封存程序、教育帮扶方式等还有疑问,别让疑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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