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在执行程序里,特定情形下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清算时,股东分别需在未缴纳出资范围、抽逃出资范围对公司债务担责,或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责任。
针对这些情况,建议如下:
1.申请执行人应积极收集股东存在上述情形的证据,如出资记录、财产混同证明等,及时向执行法院提出追加申请。
2.法院在审查时需严格把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认定,确保追加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股东应遵守法律法规,如实履行出资义务,保证公司财产独立,避免因违规行为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二、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有哪些法律规定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常见情形如下:
1.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可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2.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法院可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可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可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进而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三、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还有其他法定情形吗
除常见情形外,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还有以下法定情形:
1.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可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导致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可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接受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当探讨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时,除了常见情形外,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拓展点。比如,若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而公司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那么该股东应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此时可以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另外,当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致使公司财产减少无法偿债时,也能够追加该股东。如果您在实际遇到公司债务执行问题,对于股东出资义务、抽逃出资认定等情况还有疑问,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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