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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有管辖权异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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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13 · 1640人看过
导读: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或移送后的法院无权管辖案件,从而向法院提出不服管辖的主张。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权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理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合理则移送案件,不合理则驳回。该制度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案件正确审理,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刑事诉讼有管辖权异议吗

一、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

1.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简单来讲就是当事人觉得受诉法院或移送后的法院没权管这案子,就向法院提出不服管辖的想法或主张。

2.在刑事诉讼范畴里,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权利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要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还得说明理由呢。

3.法院会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要是异议合理,就裁定把案子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是异议不合理,就裁定驳回。这管辖权异议制度能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让案子在正确的法院审理,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二、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规则适用于刑事诉讼吗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规则不适用于刑事诉讼。

在我国,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程序,有着不同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规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当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时,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

而刑事诉讼有其自身专门的管辖规则,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审判管辖,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等规定。并且,刑事诉讼中没有像民事诉讼那样的管辖权异议制度。在刑事诉讼里,管辖主要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确定,不存在当事人以类似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方式来改变管辖的规则。

三、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规定和刑事一样吗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规定和刑事不同。

在民事诉讼里,《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对当事人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上诉。

刑事诉讼中,目前没有专门像民事诉讼那样的管辖权异议制度。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可通过回避制度等间接对管辖权提出质疑。如果司法机关发现自己无管辖权,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可见,二者在提出主体、程序、处理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

当我们探讨刑事诉讼有管辖权异议吗这个问题时,实际上管辖权异议在刑事诉讼中是存在的。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都有权对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这一权利能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与合法性。如果当事人认为案件的管辖法院存在错误,影响到自身权益,就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对于如何正确提出管辖权异议,以及提出后可能面临的程序等细节问题,你是否还存在疑问呢?若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其中的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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