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监视措施有哪些要求
被监视居住的人得守规矩,没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离开住的地方;信息有变动要及时报告;传讯时得按时到;不能干扰证人;不能毁证、造假或串供;相关证件要交执行机关保管。
执行地点一般是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没固定住处的,能在指定居所执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的,经上级公安批准,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能在羁押、办案场所。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负责,在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或指定居所开展。
二、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会有相应法律后果。
若情节较轻,执行机关可以继续监视居住,同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
若情节严重,予以逮捕。实践中,诸如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企图自杀、逃跑,实施新的犯罪等严重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对于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及违反规定的处理有明确规定,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三、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会有何法律后果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
若情节较轻,执行机关可以继续监视居住,并对其进行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若情节严重,会被予以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监视居住人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
当出现上述严重情形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进而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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