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否财保又人保
取保候审可以财保又人保。财保即缴纳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执行机关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人保则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需符合法定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等,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财保和人保可同时采用,以增强取保候审的保证效果,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但具体是否采用及采用何种方式,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等综合判断。
二、取保候审中财保与人保可同时适用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财保与人保不能同时适用。
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保证人保证即人保,要求有合格的保证人,保证人需监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发现违法及时报告;保证金保证即财保,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司法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保证方式,不能同时采用人保和财保。这样规定是为避免两种保证方式并用可能导致责任不清、被取保候审人负担过重等问题,确保取保候审制度合理有序运行。
三、取保候审中财保与人保可同时使用吗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中财保与人保不可同时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二者只能择一使用。
人保即保证人保证,要求保证人需符合相应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等,且要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财保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若违反规定,保证金可能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同时使用财保与人保会使取保候审保证方式的选择失去单一性和明确性,易造成责任界定不清等问题,因此不能同时采用这两种保证方式。
当探讨取保候审能否保保又人保时,答案是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是可以同时采用保证人和保证金两种方式的。采用人保时,保证人需满足一定条件并履行相应义务,比如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等。而采用保证金方式,要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合理数额。同时存在人保和财保的情况,能从不同方面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你是否对取保候审中保保又人保的具体操作、责任界定等还有疑问呢?如果对于此问题或与之相关的其他法律细节仍有困惑,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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