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撤案释放的条件是什么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撤案释放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案件证据不足,无法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不能达到起诉标准。例如,关键证人缺失、关键物证无法获取等,导致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二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轻微的盗窃行为,未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或情节轻微可不作为犯罪处理。三是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等情形。在这些情况下,检察院会作出不批准逮捕并撤案的决定,将犯罪嫌疑人释放。
二、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作出不起诉决定,主要有以下三类条件:
法定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
酌定不起诉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
证据不足不起诉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是一次补充侦查的案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再次补充侦查必要的,也可决定不起诉。
三、检察院撤案释放且不批准逮捕需符合哪些法律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撤案释放且不批准逮捕主要有以下情形:
证据不足: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证据达不到逮捕的证明标准,即无法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所为,且证据尚未查证属实,检察院应作出不批捕决定。
不构成犯罪:行为本身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院应撤案释放并决定不批捕。
依法不应追究刑责:存在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应撤案不批捕。
无逮捕必要: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或独立适用附加刑;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决定不批捕。
当探讨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撤案释放的条件是什么时,除了正文提到的关键条件外,还有一些情况也可能导致此类结果。例如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院可能不批准逮捕并撤案释放。还有可能是证据不足,无法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情况。若你对这些条件的具体适用范围,以及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正确应对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为你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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