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罪中的索取他人财物如何认定
受贿罪中的“索取他人财物”,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认定时需注意以下几点:其一,需有职务便利的存在,即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二,表现为主动索要,而非他人主动给予。其三,索要的财物既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实物等其他财产性利益。例如,官员以职权为要挟,向他人索要房产、车辆等,即构成索取他人财物的受贿罪。若仅存在暗示、诱导他人送财物等行为,一般不认定为索取,而可能构成其他相关犯罪。
二、受贿罪中收受他人财物的认定标准是啥
受贿罪中,收受他人财物包括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直接收受是受贿人直接接收财物;间接收受指通过特定关系人等间接取得。财物不仅包含货币、物品,财产性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会员服务等也涵盖在内。
认定要点有:一是实际控制,受贿人对财物有实际支配权,比如将财物存于特定账户供其随时支配;二是主观故意,受贿人明知是他人基于请托给予财物仍收受;三是与职务相关,收受财物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存在关联,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的对价。若国家工作人员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且与职务行为有关联,也可能认定为受贿。
三、受贿罪中收受他人财物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受贿罪中收受他人财物的认定需从以下方面判断:
实际取得:行为人直接接受他人交付的财物,包括现金、物品等,这是最典型的收受情形。
交易形式: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交易差价可认定为受贿数额。
干股分红:国家工作人员接受干股,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有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实际转让的,按转让时股份价值计算受贿数额;分红按受贿孳息处理。
以借为名:判断是否有真实的借款事由、款项用途、归还能力及意思表示等。若借款缺乏正当理由,长期不还,可认定为受贿。
利益输送: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特定关系人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等密切关系的人。
在探讨受贿罪中的索取财物如何认定时,除了要明确其法律定义,还需关注诸多细节。索取财物通常表现为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在实际认定中,要看索取行为是否违背他人意愿,以及索取人与被索取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联。比如,索取财物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因素都可能影响认定结果。而且,索取财物的数额大小也会在量刑时起到关键作用。你是否对受贿罪中索取财物的认定存在疑问呢?若对于索取财物的认定标准、相关证据收集或者法律后果等还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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