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1.缔约过失赔偿范围包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涵盖为订约支出的合理费用、准备履行合同的费用及其他财产实际损失,比如差旅费、采购原材料费等。间接损失主要指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的损失,但需在可预见范围内且与缔约过失行为有因果关系。赔偿以信赖利益为限,目的是让受损方回到合同未订立前的状态。
2.为保障自身权益,受损方主张赔偿时应提供证据证明损失存在及数额。具体建议如下:
保留好为订约和履约支出费用的各类票据,如差旅费、通讯费、采购原材料费用的发票等。
记录放弃其他缔约机会的相关情况,以便证明间接损失。
若损失数额难以确定,可考虑咨询专业评估机构或律师获取帮助。
二、缔约过失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是谁
缔约过失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的一方当事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在缔约阶段,双方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先合同义务,如告知、保护、保密等义务。若一方违反这些义务,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损失,就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比如甲公司与乙公司洽谈合作,甲无合作诚意却恶意磋商致乙产生费用,甲就是承担主体,要赔偿乙的损失。
三、缔约过失赔偿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缔约过失赔偿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是直接损失,涵盖为订立合同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像差旅费、通讯费等;准备履约所产生的费用,如采购原材料费用、设备租赁费用;因支出上述费用而失去的利息。
其次是间接损失,即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所产生的损失。不过,间接损失的赔偿要求该损失在可预见范围内,且需与缔约过失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计算时,应准确确定各项损失数额,遵循可预见规则、过失相抵规则等。若一方对损失也有过错,应相应减轻对方的赔偿责任。最终赔偿数额需综合全案情况,依据公平、合理原则确定。
当探讨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是什么时,除了已解答的内容,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了解。缔约过失赔偿不仅涉及直接损失,还可能包含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为缔约而支出的合理费用,而间接损失可能是因为信赖合同成立而丧失的其他交易机会所造成的损失。此外,赔偿范围还与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有密切关系,过错越大,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就越重。你是否在缔约过程中遭遇了可能涉及缔约过失的情况呢?如果对于缔约过失赔偿的计算方式、证据收集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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