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有固定天数吗
刑事拘留一般有特定的期限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刑事拘留的天数并非固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二、刑事拘留天数可根据情况延长吗
刑事拘留天数可以根据情况延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一般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所以,刑事拘留一般是3天,特殊情况可延长14天,而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天,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最长可达37天。
三、刑事拘留期限可延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刑事拘留期限可延长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该法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为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这里“流窜作案”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拘留并没有固定的天数。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可以达到37日。这期间家属往往心急如焚,想了解更多关于刑事拘留及后续程序的详细信息。如果你也对刑事拘留的天数、流程、被拘留人的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解答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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