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累犯能否作不起诉决定的依据
1.《刑法》明确规定,累犯乃因故意犯罪获有期徒刑及以上刑,刑满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的罪犯。
2.不起诉决定多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无需判刑或可免除刑罚之情形。累犯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不符合不起诉适用条件。
3.但在特殊情况下,像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时,虽为累犯也可能获相对较轻处理,需依具体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综合判断,不可一概而论说累犯不能作不起诉决定。
二、累犯不起诉决定的法律界限在哪
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规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不起诉决定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中,若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即使是累犯也应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方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累犯,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时,若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即便为累犯,检察院也应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以,累犯不起诉关键看是否符合上述各类不起诉的法定条件。
三、累犯不起诉决定的法律适用条件有哪些
累犯通常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规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一般情况下,累犯不符合不起诉条件,但存在法定特殊情形时可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况,应作出不起诉决定,累犯也在此列。
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决定不起诉,但累犯情节反映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较大,实务中较难适用。
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累犯同样适用。
当探讨累犯能否作不起诉决定的依据时,我们需要明白累犯的构成条件以及不起诉决定的考量因素。累犯通常意味着再次犯罪,相较于初犯,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往往更大。然而,不起诉决定并非完全取决于是否为累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便身为累犯,若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法定情形,仍有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您对累犯相关的法律问题,比如累犯的具体认定标准、不同类型累犯在不起诉决定中的特殊情况等还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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