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能结案吗
1.检察院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承担重要职责,负责审查起诉等工作。
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应追究刑事责任时,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将案件移送法院进入审判阶段,此时案件未真正结案,需等法院判决。
2.若犯罪情节轻微,符合刑法规定无需判刑或免除刑罚条件,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就此结案。
并且在审查过程中,若发现证据不足或不符合起诉条件等情况,检察院也会作出不诉决定从而结案。
二、检察院结案需要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检察院结案分不同情形,有不同法律条件:
侦查终结:在自侦案件中,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作出起诉决定;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应作出起诉决定;若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刑或免除刑罚的,可作不起诉决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证据仍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诉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检察院结案需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检察院结案情况多样,常见有审查起诉阶段结案与侦查阶段结案。
在审查起诉阶段,若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结案;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外,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也会作出不起诉决定结案。
在侦查阶段,对于自侦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结案;若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结案。
当探讨检察院能否结案时,要明确结案有着多种情形。比如案件侦查终结,证据确实、充分,检察院就会依法作出决定。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检察院可能提起公诉,后续进入审判阶段,审判结束才算真正意义上的结案。而对于一些情节轻微,符合特定条件的案件,检察院也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从而结案。如果您对检察院结案的具体流程、不同结案方式的适用情况等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消除您心中的困惑,帮您清晰了解检察院结案相关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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