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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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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8 · 1476人看过
导读:死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宣告后罪犯要经历司法程序,如上诉期等,只有判决生效且交付执行,刑期才正式开始。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缓期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在缓期执行期间,若无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故意犯罪情节恶劣则报请核准执行死刑;未执行死刑的,缓期执行期间重新计算并备案。
死刑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一、死刑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1.死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宣告后罪犯需等待司法程序,如上诉期等。仅在判决生效且交付执行时,刑期才正式开始。

2.死刑缓期执行时,缓期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若无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若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缓期执行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死刑复核程序对刑期起算有何影响

死刑复核程序一般不影响刑期起算。刑期起算通常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如果是死刑缓期执行,根据《刑法》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而非死刑复核程序终结时间。

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从犯罪嫌疑人羁押开始,先行羁押日期可折抵刑期,但这与死刑复核程序也无直接关联。死刑复核是为确保死刑适用的公正和慎重,审查的是判决的合法性与准确性,并非影响刑期起算的因素。

三、死刑缓期执行的减刑起始时间如何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其减刑起始时间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从法院判决的死缓期间届满,开始计算后续减刑的起始时间,而死缓期间(通常是两年)是不计算在后续减刑时间里的。

当我们探讨刑期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时,要清楚它有着明确且严谨的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比如被判处管制犯罪分子,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对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那要是在判决宣告前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又该如何准确折抵刑期呢?这其中的细节十分关键。你是否对刑期起算相关规定还有其他疑问呢?若对刑期起算的具体计算方式、折抵规则等问题存疑,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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