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给别人的东西还能要回来吗
1.若交易已完成且流程正常,通常难以要回已售物品。
但在某些情况下,是有机会要回的。
2.其一,交易时存在重大误解,像对物品性质、价值等认识错误。
其二,对方有欺诈行为,故意隐瞒或歪曲重要事实致交易错误。
其三,基于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达成交易。
3.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可通过与对方协商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要回。
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等规定,避免超时效丧失权利。
二、已卖出物品在法律上能要回吗
已卖出物品能否要回,需分情况判断。
若交易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一般不能要回。根据《民法典》,买卖合同达成且完成交付,物品所有权转移,卖方丧失要回权利。
但存在以下法定情形时可要回:一是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订立合同,受损方可依《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合同后要回物品。二是若物品为遗失物、盗赃物等,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
若想进一步明确能否要回,需详细说明物品交易的具体情况。
三、已售物品在哪些法律情形下能要回
已售物品在以下法律情形下可能要回:
1.重大误解:若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比如对物品的品质、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根据《民法典》规定,误解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卖方可以要回物品。
2.显失公平:订立合同时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进而要回物品。
3.欺诈胁迫:若卖方受欺诈或胁迫签订买卖合同,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合同后要回物品。
4.无权处分:若买方明知卖方无权处分物品仍购买,原所有权人有权追回物品。
当探讨卖给别人的东西还能不能要回来时,情况较为复杂。一般来说,若已完成合法交付且不存在特殊情形,东西很难再要回。但要是存在重大误解、被欺诈、显失公平等法定事由,是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的。比如,若对方以欺骗手段让你低价出售物品,在规定时间内你可主张撤销买卖合同。又或者交易时价格严重背离市场价值,显失公平,也有要回的可能。你是否遇到了类似的买卖纠纷呢?若对卖给别人的东西能否要回及相关法律流程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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