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冷静期过后一个人去领离婚证可以吗
离婚冷静期过后是可以一个人去领离婚证的。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一方在冷静期过后决定继续办理离婚手续,且另一方未一同前往,那该方可以独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事宜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便会颁发离婚证。这一规定旨在让离婚双方在冲动之下冷静思考,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后悔的决定,保障离婚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二、离婚冷静期后一方未到场还能领离婚证吗
离婚冷静期后一方未到场不能领离婚证。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一方未到场,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想离婚,需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冷静期。若不愿通过协议离婚,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三、离婚冷静期后一方单独领证在法律上可行吗
离婚冷静期后一方单独领证在法律上不可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这意味着,只有双方同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一方单独去领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婚姻登记机关不会为其办理,也就无法完成离婚登记。
当探讨离婚冷静期过后一个人去领离婚证是否可行时,答案是不可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为离婚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行为,需要双方共同表明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若一方不去,婚姻登记机关无法确认双方是否仍坚持离婚,也就不能办理离婚证。如果您对离婚手续的其他环节,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