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后逮捕羁押期多久
1.取保后逮捕的羁押期通常为两个月。若案情复杂且期限届满无法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以下几种案件可延长羁押期: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重大犯罪集团案、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
3.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未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两个月。
二、取保后逮捕羁押折抵刑期有何规定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期可折抵刑期。
若被判处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若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取保候审并非羁押措施,所以取保候审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在取保候审前被逮捕羁押的时间,可以按照上述规则折抵刑期。例如,嫌疑人被逮捕羁押2个月后取保候审,之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那么先行羁押的2个月可折抵2个月刑期,实际执行刑期为10个月。
三、取保后逮捕羁押期限计算有何法律规定
取保候审后被逮捕,羁押期限计算有以下规定:
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特定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当我们探讨取保后逮捕羁押期多久时,需要知道这期间的时长存在多种情况。一般而言,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倘若你对取保后逮捕羁押期相关规定仍有疑问,比如具体的计算方式、不同案件类型的特殊规定等,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帮你消除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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