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迁补偿不同意怎么办
不同意动迁补偿,可按协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三步处理。首先应与拆迁方协商,明确表达诉求与异议,争取双方接受的补偿方案。若协商失败,可申请行政复议,被征收人要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请,由上一级地方政府或作出征收决定政府的本级政府受理审查。还能提起行政诉讼,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请求审查征收补偿决定合法性并判决。
建议如下:
1.协商时保持理性,清晰表达自身合理诉求,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2.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要注意时间节点,避免错过期限。
3.整个过程注重收集保管拆迁公告、补偿方案、协商记录等相关证据。
二、动迁补偿协商无果能否通过法律解决
动迁补偿协商无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若选择行政复议,需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请;若选择行政诉讼,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通过法律途径,能让法院或复议机关审查动迁补偿的合法性、合理性,判断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市场价值、程序是否合法等。被征收人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房屋产权证明、动迁公告、协商记录等,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动迁补偿协商不成可通过哪些法律途径解决
动迁补偿协商不成,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解决:
行政复议:依据《行政复议法》,被征收人若对动迁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动迁补偿决定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被征收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经过复议后起诉,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通过行政诉讼,由法院对动迁补偿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
当我们探讨动迁补偿不同意怎么办时,其实背后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不同意动迁补偿后选择行政复议,复议期间动迁工作是否会暂停呢?一般来说,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动迁工作通常不会因复议而停止。另外,若经过一系列程序后最终走上诉讼途径,诉讼的时效是怎样规定的呢?这都和动迁补偿密切相关。你是否在动迁补偿问题上遭遇困境,又不知如何解决呢?如果对于动迁补偿的后续程序、相关时效等还有疑问,别再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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