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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房子婚后加名还可以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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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20 · 1907人看过
导读: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加名,通常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赠与完成后难以要回。加名意味着房产共有关系变更,若无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不过,在加名后未实际共同生活或加名致赠与人生活困难等特殊情况时,法院可能酌情支持部分返还或撤销,但需充分举证,最终结果由法院依具体案情判定,存在不确定性。
婚前个人房子婚后加名还可以要回吗

一、婚前个人房子婚后加名还可以要回吗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加名,一般情况下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赠与完成后很难要回。

加名行为视为房产共有关系的变更。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但实践中,如果加名后并未实际共同生活,或者因加名行为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等特殊情况,有可能在法院酌情下支持部分返还或撤销赠与。不过,这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符合相关法定情形,且最终能否要回存在不确定性,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判定。

二、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后对方擅自处分是否合法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该房产变为夫妻共同共有。一般情况下,一方擅自处分不合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

但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三人可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但可以在离婚时请求擅自处分一方赔偿损失。若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主张该处分行为无效,要求追回房屋。

三、婚前房婚后加名对方擅自出售法律上能追回吗

婚前房婚后加名,房屋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对方擅自出售,能否追回需分情况判断。

若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即第三人受让该房屋时是善意的,以合理价格转让,且已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第三人取得房屋所有权,无法追回。但未参与出售的一方可向擅自处分方请求赔偿损失。

若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比如第三人明知房屋为夫妻共有仍购买,或未支付合理对价等,未参与出售的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追回房屋。

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中关于善意取得及共有财产处分的相关规定。

当探讨婚前个人房子婚后加名还能要回吗这个问题时,除了核心的能否要回,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加名后房屋的产权份额如何确定,一般加名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若无特殊约定通常是共同共有,但也可约定按份共有。另外,若要回房产,在法律程序上会涉及到赠与的撤销问题,不同情况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如果你对婚前个人房子婚后加名后产权份额、赠与撤销等方面存在疑问,或是不确定自己的情况能否要回房子,别让疑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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