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监视居住走程序怎么办

监视居住走程序怎么办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18 · 1699人看过
导读:监视居住相关事宜有明确规定。决定方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通常由公安机关执行。相关机关依案件实际情况,若符合条件便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需立即执行。执行时对被监视居住人监控并限制部分行动自由。期限最长不超六个月,到期未结案需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全过程要依法进行,保障权益、推进诉讼。
监视居住走程序怎么办

一、监视居住走程序怎么办

1.决定方有多个,像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它们有权决定是否采取监视居住这种措施。

2.通常由公安机关来执行监视居住事宜。

3.相关机关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是觉得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就会作出决定并告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接到通知后得马上执行。

4.执行方式就是对被监视居住的人进行监控,限制他们的部分行动自由,比如规定活动范围,没经过批准不能离开等。

5.监视居住的期限有规定,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到期限要是案件还没结束,就得办理变更手续或者解除监视居住。整个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来,这样既能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又能让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二、监视居住程序办理需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程序办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般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等情形的,可以监视居住。

特殊情形: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通常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三、监视居住程序中权利受侵害如何维权

若在监视居住程序中权利受侵害,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申诉或控告:依据《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若监视居住程序违法或超期,可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寻求法律援助:可以向律师事务所等法律专业机构咨询,获得专业法律帮助,必要时可委托律师代理维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探讨监视居住走程序怎么办时,要知道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流程。首先需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由相关机关决定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监视居住者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而且执行机关会对其进行监督考察。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可能会面临严重后果。你对监视居住的程序是否还有其他疑问呢?若对于监视居住的具体流程、条件范围或者违反规定的处理等方面存在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