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得满足两个条件。首先要有犯罪事实,就是确实有危害社会、违反刑法、该受刑罚的行为,并且有证据能证明犯罪行为发生了,不管是已经做完、正在做还是准备做。
其次得追究刑事责任,就是按照法律,嫌疑人行为构成犯罪,而且不存在不用追究责任的情况,像过了追诉时效、被特赦、嫌疑人死亡这些。两个条件都满足,侦查机关才会立案侦查。
二、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后证据不足咋办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后若证据不足,会分不同阶段处理。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若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会不予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若已逮捕,经侦查仍证据不足,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侦查终结后,若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审判阶段,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三、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后多久作出处理决定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后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因案而异。一般而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四类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若改变管辖,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当我们探讨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条件是什么时,除了知晓这些基本条件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立案侦查后,犯罪嫌疑人会面临怎样的强制措施,常见的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不同的措施适用情况和程序各有不同。另外,立案侦查的期限也是大家关心的,一般来说侦查期限会因案件的复杂程度有所差异,有的案件可能很快侦查终结,而复杂案件则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如果您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后续措施、期限等方面还有疑问,想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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