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在哪些条件下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常见情形如下:
1.出资不实:股东未按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抽逃出资:若股东抽逃已缴纳的出资,协助抽逃的其他股东、董事等应承担连带责任。
3.滥用公司人格: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清算义务:公司解散时,股东若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等灭失,无法清算,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后追偿权如何行使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后,可按以下方式行使追偿权:
依据约定追偿:若股东之间对责任分担有明确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可按约定比例向其他股东追偿。例如股东协议里约定了各股东在特定债务中的分担比例,据此追偿即可。
按出资比例追偿:无约定时,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确定应承担的责任份额,超出自己份额承担责任的股东,有权就超出部分向其他股东追偿。
通过诉讼追偿:若其他股东拒绝承担应分担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需提供已承担连带责任的证据,如付款凭证、法院判决书等,以及能证明各股东责任分担比例的相关文件。
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后能否进行内部追偿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后通常可以进行内部追偿。
依据《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人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在公司事务里,若股东因特定情形承担连带责任,如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不实,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后,就可向出资不实股东追偿。
《公司法》也有相关体现,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其承担后发现其他有过错股东,可按过错程度追偿。不过,股东追偿需有证据证明其他股东存在应担责情形、自己承担了超出份额责任等。同时,若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内部责任分担方式,应按章程执行。
当探讨股东在哪些条件下承担连带责任时,除了常见的情况,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当公司设立时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其他发起人股东与该股东要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在公司运营中,这类连带责任的判定至关重要。如果你在股东连带责任的认定、责任范围界定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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