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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犯罪未遂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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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3.31 · 1892人看过
导读:生产、销售假药罪虽是行为犯,但实践中有未遂情形。已着手犯罪,因意志以外因素未得逞则属未遂。生产环节,因机器故障、被执法部门查获等未完成生产过程可认定未遂;销售环节,假药待交付时因警方介入等未实际交付也认定未遂。未遂犯可参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还建议执法部门加强监管,企业合法经营,消费者提高警惕。
生产销售假药罪犯罪未遂是怎样的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犯罪未遂是怎样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虽为行为犯,理论上实施该行为即既遂,但实践中有未遂情形。若已着手犯罪,因意志以外因素未得逞则属未遂。

1.生产环节,投入原料、设备开始生产,却因机器故障、被执法部门查获等未能完成生产过程,可认定为未遂。

2.销售环节,与购买方达成交易意向,假药待交付时,因警方介入、供货方反悔等未能实际交付,也认定为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参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考虑到犯罪行为的实际危害程度。建议执法部门加强监管和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企业应增强法律意识,合法合规经营。消费者也要提高警惕,避免购买到假药。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犯罪中止的判定标准是啥

生产销售假药罪犯罪中止需同时满足时间性、自动性和有效性三个条件。

时间性指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从开始实施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到犯罪既遂之前,包括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

自动性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是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停止犯罪行为,而非因外界不可抗拒的因素被迫停止。比如,行为人在生产假药过程中,良心发现主动放弃继续生产。

有效性是指行为人彻底放弃犯罪意图,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若已着手生产销售假药,需积极采取措施阻止假药流入市场,避免危害结果出现。若虽有中止行为,但仍导致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不构成犯罪中止。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犯罪中止情形是怎样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

从时间上看,可发生在预备阶段,比如准备生产假药的原材料、设备等过程中,行为人主动放弃,不再继续准备,属于预备阶段的中止;也可发生在实行阶段,如已经开始生产假药,但行为人主动停止生产行为。

从行为方式上,一是自动放弃犯罪,即行为人主观上主动打消犯意,停止生产或销售假药的行为;二是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若已经生产出假药且部分流入市场,行为人积极采取措施召回假药,避免危害后果扩大,可认定为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当探讨销售假药罪犯罪未遂是怎样的问题时,除了明确未遂的判定情形,还有相关的延伸要点值得关注。销售假药即便未遂,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比如药品监管部门可能会对涉事企业或个人进行罚款、吊销相关许可证等。而且,即便未达成既遂标准,但如果存在对消费者造成潜在健康威胁的情况,也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你是否遇到过与销售假药罪未遂相关的疑惑,或者身边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呢?要是对于销售假药罪未遂的处罚尺度、后续处理流程等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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