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算财务侵占罪
如何类推性的确定财务侵占罪
侵占罪的成立要素包括如下几点:
首先,本罪侵犯的法益乃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其次,本罪的犯罪对象则主要是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以及埋藏物。
再次,客观上所呈现出的行为方式是,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委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同时又拒绝归还给权利人。
最后,本罪的主体通常为一般主体,而在主观方面则必须是出于故意。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怎么认定职务侵占罪的金额
职务侵占罪的金额认定主要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来说,职务侵占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具体金额认定需考虑侵占财物的性质、用途等因素。例如,侵占公款用于个人消费、投资等与职务无关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金额。同时,多次职务侵占未经处理的,侵占数额累计计算。在司法实践中,金额的认定会综合各种证据进行判断,如财务账目、交易记录等。如果涉嫌职务侵占罪,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向司法机关报案。
三、怎么界定挪用公款罪与侵占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挪用公款罪主要是挪用公款用于个人使用等,公款的所有权未改变;而侵占罪是将本不属于自己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改变了财物的所有权。例如,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用于炒股,之后归还,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若将公款据为己有,就可能构成侵占罪。具体界定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
类推确定财务侵占罪时,需考虑:侵犯他人财物所有权;犯罪对象多为他人交付、遗忘或埋藏物;未经许可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犯罪主体多为一般人,主观上须为故意。综合这些因素,可类推确定是否构成财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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