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罪不成立可以撤案吗
强奸罪如若判定不成立,是否可以撤案?
不能允许这么做。针对强奸罪的诉讼活动属于公共检察机关的监督范畴,因此受害者无法撤销诉讼。
然而,如果受害者能够充分证明当时的情形并非强奸行为,那么最后也有可能被判定为无罪。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可以将案件划分为公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公诉案件以及由个人自行起诉的自诉案件。公诉案件一般而言是无法撤销仲裁的,除非在特定的例外情况出现时才能生效;而对于自诉案件,则可以选择撤销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成立后如何减轻刑罚?
强奸罪成立后,可从以下方面争取减轻刑罚:
首先,犯罪嫌疑人如有自首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次,若有立功表现,比如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再者,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若有犯罪中止情形,即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最后,被害人存在过错,比如对犯罪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可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需注意,具体的量刑情况需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由司法机关综合判断。
三、强奸罪成立与否可以申请撤案吗
强奸罪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一旦立案通常不会轻易撤案。只有在案件存在法定情形时,如证据不足、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等,经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等依法审查后,才可能作出撤案决定。
但撤案的程序较为严格,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审查。一般来说,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律师等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和申请,但最终是否撤案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
总之,强奸罪的撤案并非随意可行,需符合法定条件和经过法定程序。
强奸罪若判定不成立,公诉案件不可撤案,因涉及公共检察机关监督。受害者无法撤销诉讼,但可举证非强奸行为以争取无罪判定。自诉案件可撤案,但公诉案件需遵循特定程序。因此,强奸罪不成立并非自动撤案,需依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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