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赌博坐庄刑事案件怎么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明确规定,实施赌博坐庄行为有可能会触犯“赌博罪”抑或是“开设赌场罪”之法规。
同时,若行为人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召集众人参与赌博活动,或者将赌博作为其主要职业,那么他/她就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惩罚,并且还需要缴纳相应罚金。
然而,若是行为人涉嫌开设赌场,那么他/她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样也需要缴纳罚金;倘若情节特别严重,那么他/她将有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在做出最终判决时,我们还需要充分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涉案金额大小、犯罪情节轻重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等诸多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赌博坐庄是否会被从轻处罚?
一般来说,赌博坐庄属于违法行为,通常不会被从轻处罚。赌博坐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对其持严厉打击态度。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根据具体情节和法律规定进行考量。比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表现,或者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等情形,法院可能会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但这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且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
总之,赌博坐庄的行为本身性质恶劣,通常难以获得从轻处罚,只有在极个别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能有所考量。
三、赌博坐庄判刑标准及量刑情节是怎样
赌博坐庄属于赌博罪。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量刑情节方面,若具有以下情形,会加重处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等。
同时,若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立功表现等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量刑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赌资数额、违法所得、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坐庄或开设赌场均属违法。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或以此为业者,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者刑罚更重,最高可判十年,并处罚金。判决需综合考虑涉案金额、情节及社会危害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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