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监狱会见犯人时间多久
就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具体时长而言,尽管并无明确的法定限制存在,然而必须充分确保律师拥有充足且足够的时间以实施客观有效的法律援助活动。实践操作过程中,一般会依照案件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所设定的监狱管理规定来对会见事宜做妥善安排,每次会见的平均时间亦不应少于半个小时。
值得强调的是,律师的会见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得到了明确的法律保护与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面提到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律师监狱会见规定是什么
1、需严格遵守办案机构及羁押场所制定的相关会面规章制度;
2、严禁律师携带或引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家属或其他人员共同参与会面;
3、律师可向正在服刑的刑事诉讼当事人传达其家属的最新动态,传递亲人挚爱的关怀,但坚决反对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串通口供或者为犯罪嫌疑人家属进行的违法串通行为提供中介服务;
4、不得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转递私人信函、现金及其他检察院制止的必备用品,同时也不得将通讯设备交给处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使用;
5、在未得到办案机关、羁押场所以及在押罪犯本人同意之前,律师在访问被拘禁的罪犯时,绝对禁止从事任何形式的录音、录像、拍照活动;
6、会谈内容必须在律师权利范围之内,严禁越界获取与案件无关的信息,对于与案件相关的其他情况,律师更不可向当事人泄露;
7、律师不得以威胁、引诱或欺诈等手段迫使刑事被告人背离事实真相、更改阐述;
8、若律师在探望在押罪犯时需要雇佣翻译人员,须经检察部门批准方可实行;
9、律师有责任对知悉的案件信息予以保密,决不让当事人得知其无权知晓的案宗材料。《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遵守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传递违禁物品;
(二)私自为在押罪犯传递书信、钱物;
(三)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罪犯使用;
(四)未经监狱和在押罪犯同意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
(五)实施与受委托职责无关的行为;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妨碍监狱管理秩序的行为。
三、律师监狱会见被拒怎么办
针对在服刑期间申请会见却遭到拒绝的情况,可能存在多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我们需要对申请会见所涉及的程序以及所需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与核实,确保这些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倘若在手续齐备的前提下仍然遭到了拒绝,那么我们可以尝试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问题:第一种方法是向监狱的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要求他们详细地解释拒绝会见的具体原因以及所依据的相关规定;其次,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还可以向监狱的上级主管机构反映这一情况,并请求他们对此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纠正措施;最后,如果我们认为监狱的拒绝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我们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利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会见权。然而,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我们必须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例如申请会见时所提交的所有资料以及监狱方所出具的书面拒绝通知等等,以保证在未来的法律行动中能够获得强有力的支持。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时长无法定限制,但应确保充分时间进行有效法律援助。实践中根据案情和监狱管理安排会见,平均不少于半小时。律师会见权受《刑事诉讼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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