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不住捕能不诉吗
被依法实施了刑事拘留之后,是否将案件送交法院进行正式诉讼程序的决定,主要是基于公安机关在对案件的证据进行全面而严格的审查之后做出的。倘若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和仔细核实后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未能得到充分证实,相关证据存在明显不足,或者案件情节极端轻微,并未达到刑法规定的犯罪标准,那么公安机关有权作出不予起诉的最终裁定。除此之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行为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这同样会对公安机关的起诉决策产生重要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拘留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理
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利立即释放在押人员。
在接到人民检察院关于不予批准逮捕的通告之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解除人员的羁押状态。
若公安机关对于被扣留的人士,认为他们需要接受进一步逮捕调查时,应该于扣留之日起的三日内,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复。
而人民检察院作为执法机关,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后,在七日内予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或驳回申请。《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粗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不追究责任怎么办
在刑事事例中,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之后如未被追究相应责任,大致会涉及以下两种常见情况:首先,可能因为证据不足以支持定罪的事实,达不到法庭认定犯罪成立所需的标准;其次,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司法机关可能不将之视为犯罪行为。针对第一类证据不足的情况,侦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撤销对当事人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而在判断事例情节轻微、无法确定为犯罪的情况下,同样需要依法终止刑事诉讼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被拘留者的人身自由应该恢复正常,如果其在此期间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犯,例如拘留期限超过法定时限等,可以依法向国家提出赔偿请求。与此同时,相关执法部门应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办案质量以及执法水平,以确保法律得以准确地执行。
被刑事拘留后,是否送交法院起诉,主要取决于公安机关对案件证据的审查。若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未达到犯罪标准,公安机关可裁定不予起诉。犯罪嫌疑人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影响起诉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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