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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又中止审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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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8 · 2242人看过
导读:在取保候审的阶段内,若相关案件暂时被搁置处理,通常这是由于有必要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或是要等待其他法律程序的最终结果。因此,被申请取保候审的被告们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要求,保证个人与外界的通信渠道始终保持通畅,以积极配合司法部门的相关工作。一旦引起案件中止的特定因素得以消除,那么审理程序将立即得到恢复启动。
取保候审又中止审理怎么办

一、取保候审又中止审理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的阶段里,若案件因需进行其他事实的调查或者是等待其他程序产生的结果而导致中止审理,这往往属于正常现象。被指控人应当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确保其联系方式的畅通无阻,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一旦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得以消除,审理将会重新启动。在此期间,被指控人并不应该被视为无罪之人,最终的判决仍然需要由法院进行裁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二、取保候审之后法院审判前会批捕

犯罪嫌疑人在获得取保候审的暂缓执行刑罚的权利后,仅当存在犯罪嫌疑人确因违反规定、行为突破底线或所涉及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况下,法院方会提前发出逮捕令,以强制公安部门采取逮捕措施。否则,法院如无必要,不会轻易批准逮捕。以下列出的几种情况是采取取保候审后方能有效阻止风险事件发生的例子,实属必须进行逮捕的情况:首先,犯罪嫌疑人大有可能继续实施未遂的犯罪行为;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威胁到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然后,可能出现毁灭、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事件;再者,可能面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的报复行为;最后,若有自杀或者逃跑的企图。《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取保候审又收监了是怎么回事

关于在取保候审阶段之后又被予以羁押的情况,主要有着如下几方面的缘由。首当其冲的,便是被取保候审之人可能涉嫌在这段时间内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此类人员的监管要求,例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其所在城市或是县城范围、蓄意干扰他人正常作证等等。此外,在事例进行调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过程中若出现新近掌握的不利证据,对这些被取保候审之人构成更严重威胁,导致其面临的强制措施不得不做出调整时,他们亦有可能重新步入学堂。最后,倘若经过法庭严谨审理并最终判定以确定刑罚后,需要他们立即收监执行刑期。总的来说,取保候审只是一个事例处理的阶段性行为,并不能视为所有问题已经得到圆满解决,被取保候审之人依旧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配合司法机构的各项决策工作。

取保候审期间,案件可能因调查其他事实或等待程序结果而中止审理,此为常态。被指控人应遵守取保候审规定,保持联系畅通,配合司法机关。中止原因消除后,审理将重启。在此期间,被指控人非无罪,最终判决由法院裁决。请被指控人保持耐心,遵守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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