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在患病且需要羁押的情况下,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则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当考虑给予其取保候审的机会: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其次则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并不足以导致其社会危害性加重的情况,再次便是存在严重疾病、无法自主生活、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等特殊人群,同样也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避免其社会危害性增加,最后就是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医疗纠纷是否赔付医疗费
当涉及到医疗纠纷时,若是属于医疗事故范畴,医疗机构便须承担赔偿医疗费用的责任;但若医疗纠纷并不构成医疗事故,那么医疗机构就没有必要负担医疗费用了。所谓“医疗事故”,特指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开展医疗活动期间,发生的触犯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行为,并且因失职过失导致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医疗纠纷是什么责任原则的
医疗纠纷处理时,通常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受害方必须首先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过失行为。然而,在特定的情况下,法律也将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进行裁决。例如,当医疗机构违反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或者故意隐瞒、拒绝提供与纠纷相关的病历资料,甚至伪造、篡改或销毁这些资料时,法律便会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此外,在涉及到医疗产品责任纠纷的事例中,若由于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输入了不符合标准的血液而导致患者受到伤害,那么患者既可向生产商寻求赔偿,同时也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索赔要求。医疗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还有权向有责任的生产商进行追偿。
患病需羁押者,如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申请。法律规定,可能判管制、拘役、独立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但不增社会危害,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妇女,及羁押期满未结案者,应考虑取保候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