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肇事罪中是否存在仅拘留的处罚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拘留的可能性通常分为两类:即分别是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针对第一类行政拘留的情况,可能存在如下几种情形:
1)当事人在未持有有效驾照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然擅自驾车上路的;
2)由于驾驶员在交通规则方面的违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并逃离现场的;
3)多次违反交通规则且对交通管制置若罔闻的;
4)故意损坏或破坏交通设施,虽然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危害后果,但尚未达到犯罪标准的;以及5)普通的酒后驾驶行为等。而对于第二类刑事拘留的情况,则可能包括: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对社会产生了极其恶劣影响的;2)严重超载运输或载客,严重超出规定行驶速度的;3)未经许可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肇事罪能先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的受侵害者,他们享有选择独立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取经济赔偿的权益,同时还可选择将其列为伴随刑事诉讼程序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主体,同样具有主张经济赔偿的权利。
若因为被告人的恶性犯罪行为而蒙受到了实质性的物质损失,那么他们便在整个刑事审判过程中有权利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但当被害人不幸离世或失去行为能力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也有权代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再者,若是涉及到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在提出刑事公诉之时,亦有权力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交通肇事罪移交公安局后怎么办
在交通肇事罪案情由法院移送至公安局进行侦查处理之后,公安机构将会以专业且严谨的方式展开侦查工作。在此关键时期内,作为犯罪嫌疑人,应该全力配合并积极回应公安机关的调查要求,基于事实的真相来陈述相关事件信息。对于犯罪嫌疑人家属而言,他们可以考虑委派专职律师代表,为当事人提供深入且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这样一来,律师便能够实时掌握事件的最新动态,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详尽且实用的法律咨询,以确保嫌疑人和其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保护。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和家属还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收集那些有可能对事件审理产生有利影响的相关证据,例如,能够明确体现事故责任分配错误的权威证据等等。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些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而且真实可靠,不能掺杂任何虚假成分。总的来说,在事件移交给公安局之后,我们应保持冷静、理智的态度,依法依规地配合开展侦查工作,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交通肇事罪中,存在仅拘留的处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适用于无有效驾照驾驶、违规后逃逸、多次违规等情形。刑事拘留则针对醉酒驾驶、严重超载超速、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具体处罚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