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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判刑了还用还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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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8 · 2049人看过
导读:确实如此,在罪犯承担完刑事法律责任之后,其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义务。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之间无法相互替代。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中往往会伴随有相关的民事诉讼问题。除非原告方明确表示放弃追索,否则理应继续承担相应的债务赔付义务。因此,当合同诈骗罪得到判决后,罪犯仍需履行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
合同诈骗罪判刑了还用还钱吗

一、合同诈骗罪判刑了还用还钱吗

合同诈骗罪若已获判刑,是否仍须偿还债务

确实,负有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必须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民事损害进行相应的赔偿。刑事责任并不能取代民事责任,这是普遍遵守的原则。通常来说,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都会遵循这个规定。除非原告方主动放弃索赔要求,否则被告人依然需对所欠下的债务承担偿还义务。因此,当涉及到合同诈骗犯罪行为时,法院判定刑罚的同时,被告人仍须偿还债务。

至于偿还债务的事宜,仅能在审判过程中作为酌情予以减轻惩罚的参考因素;而在判决生效后,则有可能成为评价被告是否具有悔过自新的重要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合同诈骗罪被定义为:

怀揣非法占有之目的,在签署及执行合同过程中,采用欺骗手段诱骗对方当事人交付财物的行为。

参照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可得出该罪行的立案要求如下:

首先,若个人进行此类犯罪活动,涉及财产金额须在5000元到20,000元之间才会引发立案追责;

其次,若是单位的主管领导或其他责任人以单位名义进行诈骗,而最终诈骗所得则归属给单位,那涉案金额只需达到50,000元到200,000元即可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可以成为洗钱罪的共犯

合同诈骗罪可视为洗钱罪的共同犯罪类型之一。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共同犯罪指定义为二人或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而实施的犯罪行为。若在实施合同诈骗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明知他人意图掩盖、隐匿其通过合同诈骗所获取的非法财产及其收益的来源与性质,仍然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或者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进行资金转移等行为,则可能被判定为洗钱罪的共同犯罪者。然而,对于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还需结合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参与程度等多个维度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据材料予以确认。

犯罪者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赔偿民事损害。刑事责任不替代民事责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常遵循此规。原告未放弃索赔,被告人需偿债。合同诈骗案中,法院判罚并偿债。偿债可作为减刑参考,亦是评价被告悔过自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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