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可以送什么东西有何规定吗
在刑事拘留期间,为被拘留者送去物品有何相关规定及标准?
在刑事拘留期内,家属是可以为被拘留者送去零用现金、衣物、日常生活必需品以及教育用品等物资的。但是,所有由被拘留者近亲传送至的物资,都需要经过看守人员的严格检查。另外,所送衣物及裤子上不得含有任何金属制品,皮带亦不可使用,同时鞋子上也不能有鞋带,仅能选择布鞋或拖鞋等无装饰性的款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二、在取保候审期间,护照要交吗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作为众多刑事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意指在刑事诉讼的全程过程中,侦查阶段、公诉阶段及审判阶段的相关机构为了避免被民事追诉者逃脱侦讯、公诉和审判的枷锁,采取了责令其提供担保人和缴纳保证金,同时签发相应的保证书,确保他们随传随到的一种特殊的刑事强制手段。
值得关注的是,在取保候审的整个过程中,国家法律对被取保候审人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他们必须在这期间将其一切与出境有关的护照以及各类驾驶证书交给执行机关进行统一存档管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多久通知家人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那些已被确认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之后,公安部门需在24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其亲属进行通报。而当他们的家属接收到这一通知之后,便可以立刻启动法律程序聘请律师参与到该案中来,以便获取法律援助以便给予嫌犯最大的支持和协助。
在刑事拘留期内,家属可为被拘留者送零用现金、衣物、日常必需品及教育用品等。近亲传送的物资需经看守人员严格检查。衣物及裤子上不得有金属制品,皮带不可使用,鞋子只能选无装饰性的布鞋或拖鞋等,不能有鞋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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