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被起诉会怎样通知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倘若遭受刑事公诉,您将会接收到以书面形式表达的通知。
这类通知的传递方式通常有两种渠道可选:相关执法机构(如检察部门或审判法庭)可以选择直接将起诉书副本文书通过邮递形式送达到被告人手中;
另一种方式则是经由公安机关的协助转交许可。
在别无他法、必须遵行的情况下,甚至也有可能通知到被告人委托的辩护律师。
在通知内容中,会详细阐述涉案案件的性质、待定开庭日期及开庭地点等关键信息。
为了确保被告人能及时了解并合理安排出席诉讼事宜,收到通知时,请务必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并按时参与庭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取保候审期间若遭刑事公诉会收到书面通知。通知有两种方式,可由执法机构邮递起诉书副本给被告人,或经公安机关转交。特殊情况也可能通知辩护律师。通知会详述案件性质、开庭日期地点等。被告人收到通知要严格遵守规定按时参加庭审,以了解并安排诉讼事宜。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根据其实际状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是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决管制、拘役,甚至于被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时候,可以考虑采纳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以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会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只要判断他们在接受取保候审后并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也可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性措施。
第三,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患严重疾病无法正常生活、处于孕期或者正在哺乳期内的母亲等情况极易导致出现社会风险的,同样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办法来保护他们的权益。
最后,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过了羁押期,且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连续性不得不留下嫌疑人或被告人继续滞留在诉讼过程中的,可以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此种情形同样适用于监视居住。
然而,无论是取保候审抑或是监视居住的执行者,都应该是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刑法规定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被严格遵循。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条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值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羁押期已经届满,但由于具体案情还未得到审理,因此这些人都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同时,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他们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的城市、县区;如果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他们应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取保候审期间若遭刑事公诉会收到书面通知。通知有两种方式,可由执法机构邮递起诉书副本给被告人,或经公安机关转交。特殊情况也可能通知辩护律师。通知会详述案件性质、开庭日期地点等。被告人收到通知要严格遵守规定按时参加庭审,以了解并安排诉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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