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怎么记罪的情形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确立,其可认定的犯罪情境须涵盖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以追逐竞驶方式进行严重违法行为并且情节恶劣者;
二是在驾驶机动车时有酗酒之嫌,对道路运输安全构成威胁者;
三是驾驶校车或涉及旅客运输行业,超出了额定乘客承载能力之规定,或者未遵守时限规定,严重威胁公共交通安全者;
最后一个方面则为违反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在道路上进行化学品运输工作,从而危及公众生命安全和道路通行状况者。
这几类情境均对社会公共安全与正常交通秩序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认定情境包括: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驾驶机动车时酗酒威胁道路安全;驾驶校车或客运超员或违规超时,严重威胁公共交通安全;违反危化品规定运输危及公众生命安全和道路通行。这些情境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
二、危险驾驶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当驾驶员在道路上操作机动车辆时,存在以下任何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都将面临拘役惩罚以及罚款:
(1)行为异常激烈,性质恶劣的飙车活动;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从事学校班车服务或客运服务,以致车上乘客超过额定要求乘员的比例,或者超过法定最高时速行驶;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携带具有极高危险性的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坐车未开车怎么判
危险驾驶罪主要是针对那些实施了具有潜在危险性驾驶行为的个人开展打击和惩处,例如,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进行激烈的追逐竞争或表现出极其恶劣之行为等情况。
在此类犯罪中,我们需要关注的并非仅仅是“乘坐”汽车这个行为本身,更重要的是具体的行为事实,即行为人是否实际参与到驾驶过程之中。
一般来说,若仅是坐在车上而没有实际参与驾驶行为,那么原则上这种情况就不会定性为危险驾驶罪。
然而,当坐在车上的人员明知司机正处于因过量饮酒或其他原因导致其无法合法驾驶的状态时,却仍然放任甚至恶意鼓励驾驶员继续驾车,或者作为驾驶员的助手,表现出积极的参与行为以助推有害驾驶行为的实现,那么此时他们就有可能被视为共同犯罪分子。
但是,对于仅仅只是坐在车上,并没有实施任何推动或者协助有害驾驶行为发生之行为的个体,我们都应该秉持无罪和免于刑事处罚的立场。
在法律体系中,我们始终强调的是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与其实际实施的客观行为之间必须保持一致性的要求。
危险驾驶罪认定情境包括: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驾驶机动车时酗酒威胁道路安全;驾驶校车或客运超员或违规超时,严重威胁公共交通安全;违反危化品规定运输危及公众生命安全和道路通行。这些情境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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